第A08版:看无锡

我把你当朋友,你却拿我当“提款机”?

盗刷朋友支付宝吃了官司

  本报讯 苏某(化名)很郁闷: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竟被朝夕相处的室友兼同事给“盗”了。近日,新吴法院审结了这起盗刷朋友支付宝的案件。

  “我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里53000多元被人转走了。”3月下旬的一天,新吴公安分局梅村派出所接到了苏某的报警。苏某描述的情况让民警也有些疑惑,苏某的钱是由支付宝转出,可是支付宝不是苏某自己的吗?苏某介绍,自己年纪大了,对手机等智能设备不是很熟悉,因此他的支付宝都是朋友帮忙申请的,包括账号、密码也都由朋友设置。

  那岂不是说苏某的朋友对苏先生的支付宝了如指掌?民警经深入了解才知道,这个“好心”的朋友马某(化名)不仅帮苏某注册了支付宝,还附带了“一条龙”服务,既帮忙绑定了银行卡,顺带连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都一起设置了。

  在民警找上马某后,马某很快就交代了:“他很信任我,找我教他用支付宝,密码什么也都没有避讳我。几年前我欠下了几万元赌债,所以才一时糊涂,想用苏某的钱来还债。”马某说,3月10日至23日,他瞒着苏某登录了其支付宝账号,先后多次将苏某银行卡里的53300元转到自己账户内。刚开始他有些忐忑,当天转出的钱,第二天又“还”回到苏某的支付宝里。后来发现苏某好像什么也没发现,他的胆子就大了起来,从苏某支付宝转账的数次越来越多,转的金额也越来越大。

  案件移送至新吴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马某退赔苏某53300元。

  办案法官介绍,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支付宝、微信等账户钱款被盗案件频发,使用者在申请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时,应充分了解支付平台的安全保障功能,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解锁手势等技术手段来提升账户安全等级。切记做好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的保密措施,并注意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