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对“大学”、“学院”等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规范和要求。
文件表示,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