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男子李某被反锁屋内,从窗户“逃生”不慎坠河身亡,李某的父母将李某的女友陈某告上法庭。李某的死亡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梁溪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2019年10月,警方接到陈某的报警称其男友李某欠了她的钱,还抢了她的手机去典当,无奈之下她将李某反锁屋内,民警来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发现屋内没动静,便与陈某联系,要求其赶至现场。陈某到场发现房门又被从屋内反锁了。锁匠到来将门打开后,众人在室内并没看到李某。这时民警发现房间的窗户开着,床边有一根由几条床单连在一起的长绳,通过窗户荡到二楼,楼下则是一条河,河面趴着一名男子,正是李某。法医现场检查后确认李某系颅脑损伤致死,排除了他杀。
李某的父母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及处理身后事的相关费用共计110万余元。
“我们商量好的,因为手机都被李某典当了,我们无法联系对方,所以把他反锁在屋内,等我回来。”庭审中,陈某辩称这已不是李某第一次抢了她手机去典当了,甚至还一直刷她的信用卡,更是透支了十余万元,她将李某反锁的行为是经过李某同意的:“我当时真的非常生气,想着去找我姐姐借钱,把手机赎回来。如果我们事先没说好,我不可能关得住他。”
据介绍,陈某离开后向楼下水果店老板借钱打车去找姐姐,因两人觉得事情较严重,于是报了警。陈某认为李某的死亡是意外,她无法预知,且李某是成年人,对跳窗应有判断力,应知其中的危险,所以她不应对此事担责。
梁溪法院民一庭法官方玉宝介绍,事发地周边监控显示,陈某与李某在事发当天下午4时20分见面后一起回房间,20分钟后陈某离开小区。5时,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也就是说,自陈某离开小区至警察到达,前后相隔不到半小时。考虑到陈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且已同居,李某虽被反锁室内,但该房间是其居住、生活的房屋,李某应当熟悉。而陈某在离开房屋后,对于李某在房屋内的行动没有干扰、控制能力。因此李某的行为超出了陈某的预见和控制范围。且目前并无证据表明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来自陈某的严重威胁,从而不得不从窗户逃走。
结合调查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与陈某将其反锁屋内后报警的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存在侵权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陈某对李某做出“逃生”行为以及死亡的后果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请。李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