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市场

无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 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行为

“一房一标”明码标价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2日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

  “提醒函”要求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价格公示时必须做到价目齐全、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并标明12315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一房一标”的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提醒函”要求经营者需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