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江苏八部门发文严控 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情况。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坚持处方点评制度,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强化处方审核,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