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村〔2021〕87号),明确“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江苏要求及时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状况,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