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关于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争论便一直存在,此前有游戏公司称玩家只有数据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更让这种争论上了热搜。昨天上午,惠山法院审理了首例涉虚拟财产纠纷案,最终判决游戏运营商恢复玩家的游戏数据。
蒋某是一款三国类手机游戏的资深玩家,几年来陆续投入了数万元。去年1月25日晚上,蒋某名下的5个账号出现异常,疑被“盗号”,等他辗转找回账号的密码后,发现游戏角色的装备、物品已全被盗走。
从法院了解到,蒋某的维权过程颇为曲折。发现账号被盗后,蒋某立即将相关信息截图保存并向游戏内置的客服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方式。之后,蒋某又通过客服电话、邮件向游戏运营方反映,但电话无法接通,邮件也没有回复。事发几天后,蒋某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内均是被盗号的游戏玩家,群内有游戏方的客服人员在了解情况,但同样没能解决蒋某的问题。据介绍,蒋某在事发后来到游戏运营商在无锡的注册地,却发现公司内无人。去年9月底,蒋某来到该公司位于北京的办公地,继续与客服沟通。
记者了解到,去年2月,蒋某曾向警方报案,但经调查,发现这些游戏装备仅在特定人群中流通买卖,无市场统一认定价格,无法估价确定损失,导致警方无法进一步立案侦查。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蒋某将游戏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办案法官顾正阳介绍,蒋某作为普通游戏用户,难以对游戏数据有深层次、全方位的掌控,其在事后通过客服、电话及报警等途径反映了被盗情况,又有相关游戏截图相印证,这些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网络科技公司作为游戏运营商,对游戏数据资料具有掌控力。在网络科技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蒋某主张的被盗事实予以采信。同时,对于蒋某提供的与客服相关的证据中,运营商虽不认可但没能举证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从蒋某在事发后通过内置客服联络网络科技公司之时起,网络科技公司就已知晓盗号的情况,却没能及时反馈处理流程、采取必要措施,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蒋某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责任,恢复装备数据,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运营公司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恢复蒋某游戏账号下的装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