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新吴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被单位开除还要支付违约金?

  某医院安排护士进修培训,双方约定培训完成后,该护士应在医院工作一定年限,服务期未满即辞职的,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后来护士因旷工被开除,医院还可以向护士主张违约金吗?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丽是某医院护士,2016年7月,她与医院达成协议,约定由医院委托其他单位对其进行相关专业培养及考核。培训完成后,小丽要在医院工作满5年,若小丽服务期未满就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金额为36000元乘以实际培训年限。协议签订后,医院就将小丽安排到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部进修培训。近两年半的培训时间里,医院为小丽支付了进修费23353元、住宿费若干元。培训完成后,小丽如约回到医院上班。

  2019年9月,小丽开始休假,但休假结束后,小丽却没有回到医院。过了几天,小丽联系了护士长,称自己因膝关节积液、韧带损伤以及颈椎病正在老家医院做针灸和中药治疗,需要休息一段时间。经过商量,护士长让其将病假材料寄到医院,但是经过一个多月,医院依然没有收到小丽的病假材料。

  此后,在护士长的催促下,小丽将门诊票据和诊断回执寄到了医院,但是这份材料却让医院懵了:这材料既不规范也不完整,不能用来请病假。于是,医院只能先拿小丽的积休和年假冲抵她的未到岗时间,结果冲抵完后,发现还差着一大截时间没法补。无奈之下,医院只能再次联系小丽,可此时小丽却不再回复信息……

  2019年11月,医院方面认为小丽的行为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医院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可小丽是医院委托培养的护士,回到医院工作还不满一年就被开除了,远远没有达到5年服务期的约定,医院花费的各类培训费用也打了水漂。于是,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支付违约金84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此案中,医院安排小丽进修培训,是为满足医院护士岗位的需要,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是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署,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此后,小丽在不符合请假要求的情况下,连续两个多月未到医院上班,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应当认定为旷工,医院据此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虽然这不属于小丽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但小丽仍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且医院主张的违约金金额也未超过相关规定。最终,新吴法院一审支持医院诉求,判决小丽支付医院违约金84000元。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