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严格限制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规定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养犬人违规将受到处罚。
济南市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根据条例,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烈士陵园、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济南市还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予以规范。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济南市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