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新闻

停工隔离,滞留外地

这种情况,工资还正常发放吗?

  我被“隔离”了,单位会不会扣我工资?请假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会不会算缺勤?企业不得不停产歇业了,该怎么给员工结算工资?随着无锡疫情防控形势收紧,不少企业和劳动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遇到了有关职工假期、工资支付的疑问。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市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意见。

  隔离观察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正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这段时间我还能正常领取工资吗?”近来,市人社部门收到不少相关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职工,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对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统筹使用各类假期。职工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进行治疗,企业应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与此同时,企业不得终止或解除隔离观察期内职工的劳动关系,要及时安排苏康码转为“绿码”的职工返岗复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职工复工;职工要及时将本人有关隔离观察情况告知单位,按照企业要求及时返岗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滞留外地

  “我人在外地,因防疫要求,无法及时返锡工作,会影响我的工资发放吗?”该负责人介绍,职工人在外地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因疫情防控措施实施隔离观察,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本单位薪酬分配规定支付其工资。

  如果是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的职工,则根据具体情况,涉及三种处理方式。在事假期内,企业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企业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事假、休假期满后,确因防控隔离措施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企业可参照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各类假期等措施合理安排,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企业停工

  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整个公司和工厂都需要停产歇业,员工工资又该如何发放?该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下,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此外,职工在工作期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参加政府公告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所需时间,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同时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合理调整职工工作时间,积极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晚报记者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