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消费者王某近日在某家居广场看中一款台盆,交了3000元定金。过了两天王某又看中了其他款式,于是拿着收据到商家协商退还定金,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王某无奈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王某称预定的台盆总价为3200元,并提供了定金收据,上面载明商家收取3000元定金,王某认为仅过了两天,对商家并不存在多少实际影响,要求全额退款。
商家则表示因尺寸原因,王某预定的台盆需要定制,并在收据上也进行了标注,交完定金后很快就下单至工厂,已产生了实际影响,且根据相关法律,王某单方面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与普法释疑,商家认识到定金并非可以随意收取,存在着总价20%的限额。王某也意识到定制产品一旦下单就会对商家产生实际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按照台盆总价3200元的18.75%收取定金600元,其余2400元退还王某。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