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10月31日期满。11月1日起,在北京市骑行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将被北京交管执法部门处以扣留车辆、罚款1000元处罚。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潜在社会隐患,北京市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因素设立3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