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办学行为不规范等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1日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六类情形将被问责。六类情形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