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一名未成年人偷买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遭到拒绝,经消保委调解,问题得以解决。
江阴居民程某在打扫儿子房间时发现了一部新手机,经询问得知是儿子用压岁钱花1200元在某手机店购买的。程某联系该手机店,表示其儿子才13岁,购买手机未经过家人同意,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拒绝退款,程某无奈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双方核查情况,得知程某的儿子确系13岁,手机已购买一周,并已实际使用。商家则称出售手机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且整个交易过程中程某儿子表现出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手机已开箱使用,也无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1000元,程某退还手机并承担折旧费200元。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