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念楼)近日经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曾某、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均被处罚金。涉及购买信息的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因情节较轻,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检察官调查发现,被告人贩卖大量学生和家长信息,与从事相关行业却非法牟利有关。
事情要从去年8月说起,当时坊前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某教育培训机构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该机构负责人孙某说,自己以1300元向一名网友购买了辖区三所小学学生家长信息2500余条。警方立即立案侦查,通过研判发现“90后”浙江男子朱某有重大嫌疑,随后将朱某抓获。接着警方顺藤摸瓜,在湖南、江苏等地将朱某的上家曾某、陈某和刘某抓获。
经审查,朱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向曾某、陈某及刘某(另案处理)购买包含江苏无锡、浙江金华等地学生或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9.8万余条。随后,朱某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孙某、姜某等人共计10万余条,非法获利6800元。朱某所购买并出售牟利的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包含无锡、江阴、张家港、金华等地的中小学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购买这些信息的,均为当地教育培训机构。
朱某供述,去年疫情防控期间他研究足不出户的“生财门路”,发现如今教育培训机构众多,市场需求大,售卖学生家长信息有利可图,于是他通过网络寻找卖家,以每条0.2-0.3元购买信息,再以每条0.5元至1元出售。
办案检察官审查中发现,朱某的上家都是“行业中人”。曾某曾帮助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做电话推广,拥有大量学生家长信息。辞职后曾某发现了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机”,将手中信息当成了“财富”。而陈某原是一家知名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地区经理,负责App推广,公司曾举办小学生速算比赛等,收集了4.3万多名小学生的个人信息。刘某曾在南京一家体育文化公司工作,多年来负责青少年运动推广,掌握着大批中小学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