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焦点新闻

办理这项公证业务的人增多,其中还出现了不少年轻面孔——

你愿意立遗嘱吗?

  最近,一则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无锡一老人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为其养老送终,老人则将遗产留给居委会,谁知老人去世后,多年不见踪影的其子女出现,争起了遗产(详见本报9月6日A5版报道)。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民对于遗嘱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通过立遗嘱来避免以后子女间的纠纷或作为自己的养老保障。

  案例

  她生前立下的协议为啥无效?

  9月29日上午,市民陆女士来到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继承纠纷相关事宜。她介绍,她的爷爷奶奶分别在2009年与2020年去世,两人生前共生育了子女四人,陆女士的父亲是四子女中的老二,不过她父亲已于2004年去世,陆女士是父亲唯一的女儿。爷爷奶奶生前共有房产一套,2014年奶奶在世时,曾与子女中的老大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老大负责奶奶的生养死葬,在奶奶去世后该房产归老大所有。据介绍,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为打印物,下方有陆女士奶奶和两名见证人的签字,而这两名见证人为奶奶的妹妹,且协议上没有落款日期。奶奶去世后,现老大依据该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

  滨湖区法援中心的值班律师、江苏衡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朱铮分析,该房产为陆女士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逝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属于爷爷的房产份额应由子女及配偶依法继承,奶奶并没有权利处分属于子女继承的房产份额。“因此协议中,处分子女房产份额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邓朱铮表示,子女本身对父母就有赡养扶助义务,因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奶奶留下的遗嘱。而根据规定,打印的遗嘱需要被继承人及两个见证人的签字并标明日期,现有的协议并不符合这个要求。“该遗赠扶养协议并未标明日期,且见证人为遗嘱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具有相应的利害关系,故该遗赠扶养协议应属无效。”

  此案中的遗产该如何分配?邓朱铮介绍,在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应由子女法定继承,陆女士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因此陆女士有权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有权依法取得该房产相应份额。但如果奶奶生前确实是由老大尽到了主要的赡养扶助义务,那么在分配奶奶的遗产份额时应相应向老大倾斜。

  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非继承人也能继承财产

  上面这起案例中出现了“遗赠扶养协议”的说法,而在本报此前报道的案件中,同样出现了这种协议,其跟遗嘱有何区别?据介绍,遗嘱属于单方面赠予,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旨在以一定利益鼓励人们对需要扶养的老年人进行照顾,是财产行为与道德行为结合的社会互助行为,扶养人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财产利益,而是保障被扶养人的生养死葬。这不仅包括物质的供给,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而且还需要扶养人有始有终、长期持续的履行扶养义务,这种精神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梁溪法院法官薛耀介绍,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凸显。国家的“五保”制度能保障无人照料的老人的物质生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老年人口袋里有了积蓄,也更希望保障日常生活的质量,这样一来,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就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家视线。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将遗赠扶养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继承人之外,老人同样可以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老年人的社会扶养问题。

  现象

  立遗嘱多为处置名下财产

  市民朱老伯不久前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立了遗嘱,将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分配。朱老伯说三个子女感情和睦,但他还是担心自己身故后子女会因财产继承问题闹出纠纷。之前的十多年里,他陆续立过好几份遗嘱,“趁现在精神比较好,在政府部门见证下立一份最新的”。

  公证处公证人员介绍,类似朱老伯这样的情况是最为常见的,即为了处分名下的财产而立遗嘱,其中有的是为了将来继承人之间不会因遗产闹出纠纷,有的是为了将财产交给指定的继承人,还有的是将遗嘱作为今后的养老保障。

  年轻人也开始立遗嘱

  从江南公证处了解到,该处今年以来公证遗嘱数量255件,立遗嘱者以70岁至80岁的老年人居多。不过目前已有年轻人加入立遗嘱行列,今年上半年,中华遗嘱库发布《2020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其中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者,最年轻的仅17周岁。继“80后”“90后”之后,“00后”也步入立遗嘱的队伍。

  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73名“80后”、55名“90后”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到了2020年,这个数据分别翻了7倍和10倍。邓朱铮透露,他就为一名“90后”立过遗嘱,对方立遗嘱的原因也很简单:“觉得现在工作强度较大,担心健康出问题,而且认为现在事故多,不知自己什么时候会出现意外。”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心理医生,其表示常接到年轻人对死亡问题的咨询,特别是去年疫情期间,这种情况很多。据介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比较忌讳“死亡”这个词的,但是随着观念的转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起死亡问题。“年轻人立遗嘱,不见得是悲观,更多的是一种未雨绸缪。”

  声音

  你愿意立遗嘱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其中年轻人占大多数。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刘表示,他属于可立可不立的“中立派”:“现在才20多岁,感觉没必要现在就立,但是如果碰到什么事情也可以立一份,比如疫情最严重时,我和身边的同学都有过立遗嘱的念头。”

  采访中,大部分年轻人表示不必这么早立下遗嘱,一方面是“年轻时没那么多财产需要分配”,另一方面是“不吉利”。上了年纪的人倒是对此比较看得开,程阿姨说,她在前几年就去咨询过立遗嘱的事,而且据她了解,周围有不少上了年纪的人都考虑过这个问题。

  提醒

  立遗嘱需符合法定标准

  从滨湖区法援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市民对遗产遗嘱等问题越来越重视,中心收到的继承类纠纷咨询量也呈现出增长趋势,但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法定格式的,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常见的继承纠纷中就有存在多份遗嘱或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的情况,“其中有的人甚至没见过这份遗嘱,肯定就不会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前,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变更为以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了解多一点:遗嘱应怎么立?

  梁溪法院广益法庭庭长刘德龙介绍,《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遗嘱应该怎么立?据介绍,首先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是不能设立遗嘱的。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生效。在此之前,若是遗嘱人的想法发生了变化,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另外,自书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其他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均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口述遗嘱在危急状况下使用并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而当遗嘱人脱离危险后,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