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秒读

国家发改委: 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指数应及时评估审查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印发《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评估审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较多的价格指数,应及时开展评估审查。对反映全国或区域市场情况,或对全国或区域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为开展评估审查;对反映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市场情况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由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为开展评估审查。

  对严重违规的,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的发布活动,并责令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按照《办法》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评审达到整改要求后,先内部试运行6个月以上,方可对外开展指数发布活动。(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