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想在抖音直播带货,找了“专业人士”涨粉,谁知投入3万元只涨了42个粉丝。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件。
去年11月,陈某某为推广企业的产品,想在抖音注册一个账号,苦于没有粉丝,于是找到了黄某某,双方协商后达成口头抖音推广服务协议:黄某某在一个月内帮助陈某某将抖音账号涨粉一两万,陈某某向黄某某支付3万元服务费。据介绍,黄某某承诺能“捧红”陈某某,于是陈某某先行支付了这笔服务费。
之后的一个多月里,黄某某为陈某某注册了抖音账号,并拍摄了12条短视频,只是效果不尽人意,仅有42个粉丝关注,远远不能达到陈某某的带货需求。眼看无法实现当初的目的,陈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而考虑到期间黄某某的工作量,陈某某表示愿意支付2400元,要求返还剩余的27600元。黄某某并不认同陈某某的说法,认为自媒体是一个坚持的过程,而且直播带货与粉丝数量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关联性不强,直播带货也没有粉丝数量的要求,0粉丝也可以带货。
法官介绍,当合同的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黄某某在与陈某协商订立合同时发表过“把你捧红”“能火”“放心我们的运营能力”等承诺,可以认定黄某某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是其重要合同义务,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黄某某专业的运营来增加陈某某的抖音粉丝量,最终达到直播带货目的。在黄某某提供运营服务的一个多月内,她的服务效果远远达不到合同的预期,因此陈某某解除合同的主张并无不妥。
最终,考虑到黄某某团队共计4人帮助陈某某拍摄视频,拍摄了五天,法院酌情判令陈某某支付服务费10000元,剩余20000元黄某某应当退还陈某某。黄某某一审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的红火,相关纠纷也不断出现。法官表示,签订此类合同时,除了注意审查运营推广者的资质及能力,理性选择运营推广者外,服务内容、效果应尽可能细化,如要约定每个月拍摄的段视频数量、一段时间后段视频的点赞量、抖音粉丝数量等,推广效果避免使用类似“捧红”等抽象性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