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实际上,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贪腐被查。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爱摄影的橘猫:???还有这种操作?
@此心安处是吾乡:那这近6000万是什么收入?不查查吗?
@享梦游-上进帝:会不会实际贪了更多,然后只被查到了2600万?
@今天新冠消灭了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知了也叫蝉:8000万是用贪腐的2600万作为本钱炒股赚的吗?
@叶磊:收益能翻4倍,这个真的是人才。
@电影:堪比巴菲特。
@tease009:第一次凭什么免予刑责?当中有没有什么问题?后来四年又快速冒起,并且继续贪腐?
小编说两句
多退钱多赔钱,就能够获得轻判,这本身没毛病,但这起案件的槽点不少:多退的5400万哪里来的,真的把它算明白了吗?据法院判决文书显示,祝某某用贪腐所得来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增值好几倍,才变成了8000多万……是该追究责任还是算从轻处罚?当然,这是从媒体报道中的情况来讲的,相信法院是在了解案件的整体情况做下了妥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