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将“远东”用于企业名称:

一电缆公司因“傍名牌”输了官司

  本报讯 远东电缆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知名度高,安徽一家电缆公司注册时,将“远东”二字用于企业名称中,宜兴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发现后,将安徽这家电缆公司诉至宜兴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远东”字号、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该案于近日宣判。

  承办此案的法官叶棋刚介绍,安徽远东公司使用“远东”字号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对两家不同企业制造销售的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也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安徽远东公司与宜兴远东公司之间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综合考虑宜兴远东公司“远东”字号的知名度、安徽远东公司的主观过错、企业规模、侵权时间、涉案商品的种类及价值等因素,宜兴法院日前判决安徽远东线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远东”字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并向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宜兴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有关人士透露,企业早年曾花费180万元获得“远东”牌电缆产品商标权,也曾悬赏百万“打假”,并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保密,希望以此加大对假冒远东电线电缆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当字号经过企业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商业信誉后,其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叶棋刚介绍,有的经营者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不劳而获,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从而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该案的判决充分显示了法院贯彻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理念,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商誉和知识产权。(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