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
清单明确了住院待遇支付政策。其中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全省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取消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按照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探索逐步取消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清单规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症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日间手术等,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此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