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人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