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秒读

长三角沪苏浙皖新生儿入户实现跨省(市)通办

  长三角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又推出一项便民服务举措。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24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介绍,在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