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惠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被告人孟某喝酒“断片”后,发生了袭警行为,最终被判拘役5个月。据了解,袭警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这起案件也是修正案施行后惠山法院受理的首起袭警罪案。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日下午,据被告孟某回忆,当天中午他和家人一同在惠山古镇附近的小舅子家吃饭,他和小舅子两人喝了一瓶42度的白酒。饭局结束后,孟某的妻子驾驶电动车载他回家。孟某称自己的记忆到此为止,再醒来时自己已经躺在医院里,接着便被告知自己动手袭警了。
据当事交警回忆,事发时间为当天下午2时50分左右,其与一名辅警正在盛岸西路查纠非机动车违章。就在他刚处理完一名女子的违章行为后,一转身就听到这名女子的喊声,回头发现有一名五六十岁的男子似乎对该女子有所举动,这名男子正是孟某。交警立即上前阻止,一靠近就闻到孟某身上有明显酒味。起初,交警劝说孟某到一旁的草地上,孟某反而对交警推推搡搡,而在交警表明身份要求对方不要妨碍公务后,孟某不止没有停手,更是试图控制交警。
很快,交警和赶来的辅警两人合力将孟某带往一旁的草地上,孟某腿一软坐倒在地。原本以为事情就到此结束,谁知等交警放开手,孟某再次起身,直接动了手。据介绍,孟某先是击中交警的后脑,接着又踢中大腿,在被制服前,又是一拳打中大腿。
在昨天的法庭上,孟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事后检测,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79mg/100ml,其行为受酒精影响,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孟某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