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4日晚,时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邓寄鹏尚在宴饮作乐,大醉之际狂称“我问题不大,这次顶多按‘第三种形态’处理”。然而不到24小时,他就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留置。
今年4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寄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此案详情。
霸道专权,“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
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全省食品展销会上,时任四特酒厂厂长的邓寄鹏为打垮省内其他白酒品牌,包揽了当时主会场八一广场四大板块区域内的所有广告位,意图将全省的食品展销会变成四特酒的推销推广会。在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也不罢休、不让步,且组织100多名职工到南昌集体上访,绝不让出广告位。他还违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在南昌及江西省内其他市场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收手,坚决不改、屡罚屡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为了小团体利益,邓寄鹏大笔一挥,两次擅自决定从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资金3000万元帮“好哥们”的企业拆借“过桥费”。上马项目完全凭喜好,在未经批准未立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对宜春境内部分国省干线提前实施大中修,总额突破1亿元,“如此任性,只是因为我是高安人,为家乡做点事,有面子”。
2018年5月,邓寄鹏被提拔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经开区是“二把手”,但他摆不正位置,一直适应不了“角色转换”,不管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还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无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把党工委书记当“摆设”。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拒绝他人提出任何批评,谁不听话就找谁的茬,经开区所有县级干部都被他骂了个遍。
贪婪无度,疯狂敛财四千余万元
1991年之前,邓寄鹏还是一名乡干部,当年他当上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后,交通工具由在乡里天天骑的自行车换成了与县委书记、县长同等待遇的吉普车、轿车,由住在农民家变成了住“三星”以上的宾馆酒店,由天天跟农民打成一片变成跟企业老板厮混,由吃农民餐桌上的粗茶淡饭变成了品尝由老板买单的山珍海味,由走村串户变成了进歌厅舞厅按摩厅。
1991年春节前,一位基建老板到他办公室送了1000元红包,丢下就走了。当时邓寄鹏一直忐忑不安,担心被人发现、举报,惶惶不可终日,但又舍不得将钱退回去或上交。几个月过去了,什么事也没发生,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之后,又一名基建老板送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家具给邓寄鹏,这次他毫不犹豫收下了。但这次没那么“幸运”,樟树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邓寄鹏展开调查,不过最后因证据不足无法查实,使他侥幸逃过。他非但不深刻反省,反而不依不饶,跑到市委书记那里以辞职不干相要挟讨要“说法”,迫使当时樟树市纪委有关领导到企业为他“正名”。
没过多久,邓寄鹏又收受了同一基建老板的5000元贿赂,这次更“不走运”,他直接被樟树市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然而因为邓寄鹏事后给对方打了个借条,最后也没查实。
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厂厂长期间,与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自己担任董事长,王某某担任总经理。邓寄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几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团酒盒包装业务。为感谢邓寄鹏的帮助,王某某给邓寄鹏“分红”、送房、送物,价值近280万元。
多年来,邓寄鹏一直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镇旁边一块占地近20亩的“风水宝地”,便向王某某开口,王某某出资40万元把这块地给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设山庄别墅、种名贵树木、挖塘养鱼,取名“好运山庄”。
顶风作案
“八项规定”出台当月花百万公款买茅台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涤除“四风”积弊。就在这月月底,邓寄鹏为提高接待标准、接待档次,擅自决定调动公款100万元,派专人专车到贵州去购买茅台酒。有客商来了,陪客商喝;没客商来,到企业食堂喝,变着法子喝;甚至工作日中午也喝,感觉“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没有什么区别”。
为图享受,邓寄鹏对宜春市公路局的办公大楼进行大改造,一切向“豪华”看齐,按“四星级”标准装修,他自己的办公室面积80多平方米外加15平方米休息室,还专门配备了空气净化器。除了工作用车之外,还在企业配备了进口三菱越野车和丰田霸道越野车,方便自己野外垂钓之用。常出入私人会所吃吃喝喝。到县里去调研时,喜欢热热闹闹、前呼后拥,县委书记、县长不来作陪喝酒还不高兴,会耍态度。因爱好射击,他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关于邓寄鹏的问题反映一直不断。他先后八次被组织函询或信访调查。对待这些函询和信访调查,他要么请人代写函复材料,自己照搬照抄后上报;要么提供虚假材料,编造各种理由和事实欺骗组织,掩盖真相。
2019年10月,经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有关方面对邓寄鹏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相关问题线索。邓寄鹏听到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购买多部“老人机”,用他人名义开办电话卡,将收受的100余箱高档酒转移至信得过的老板家中藏匿,还派人到上海请教“专业人士”应对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