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黄泥绛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泥绛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国土住宅:黄泥洚157-101、黄泥洚157-102、黄泥洚159号、黄泥洚163号、黄泥洚192号、黄泥洚194号、黄泥洚198号、黄泥洚204号、黄泥洚204-1-101、黄泥洚204-1-102、黄泥洚204-1-201、黄泥洚204-1-202、黄泥洚204-1-301、黄泥洚204-1-302、黄泥161号、黄泥196号、黄泥冈161号、黄泥冈200号、黄泥冈204号、黄泥冈210号、黄泥洚街206号、黄泥洚街208号、黄泥洚街210号、黄泥洚街212号。
非住宅:黄泥洚202号、黄泥洚214号,癞团渚10号,黄泥洚街210号旁公共厕所。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1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