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秒读

惩治保健品“坑老”、打击销售过期食品……两高的司法解释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司法解释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其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坚决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