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大家似乎都认为网络主播是一项名利双收的职业,但事实上,这一行也不容易。近日,无锡仲裁委审理了一起主播“讨薪”案件。
小景在自媒体平台上是拥有50万粉丝的“网红”,很快被一家传媒公司相中成为网络主播。前年1月,小景与传媒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传媒公司为小景进行演艺活动的包装及推广,同时要求小景在约定的自媒体直播平台上定期进行网络直播,规定了每月上传视频的数量以及直播总时长。小景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刚开始的几个月里,双方合作愉快。但是从2020年9月起,小景就一直没拿到传媒公司的报酬。多次讨要未果后,小景将传媒公司告至无锡仲裁委,要求传媒公司支付拖欠的报酬18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接到仲裁委通知后,传媒公司承认自己确实未支付小景的直播报酬,但理由是合同在事实上已经终止,小景与公司其他投资人曾商定不用支付报酬。同时,传媒公司还提出了反诉,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作为证据。记者了解到,根据协议,合作期限内小景应保证每月发布的视频数量不低于12个,否则将赔偿公司违约金,但其有9个月未达到规定数量。此外,在合作期间,小景不能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相类似的直播平台、网站进行直播,否则同样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传媒公司要求小景赔偿19万元,并支付本次律师费支出5000元。
无锡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小景在部分月数的视频发布量未达到规定数量,但总直播次数已经达到一年以上的数量。而传媒公司从前年9月开始就没有支付报酬,虽然公司认为已跟小景终止了协议,但并未得到小景的认可,且小景直至去年7月仍在开播,所以也不应认定小景存在违约行为。至于传媒公司主张小景在其他平台从事直播行业的情形,并没有证据来证实。
在无锡仲裁委的主持下,小景与传媒公司达成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协议,传媒公司向小景支付报酬35000元。当日,传媒公司一次性履行了付款义务,小景撤回仲裁申请。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