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最近,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90后”女孩李某将太平洋证券状告至法庭。该案例中,太平洋证券一直坚持主张李某是实习生,双方从未建立劳动关系,李某诉称,入职时公司口头约定月薪为1万元,在职近10个月期间,公司不但未发放工资,最后还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太平洋证券十日内支付李某工资97011.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551.72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合计20.35万元。(来源:券商中国)
网友评论
@東来顺啊:干得漂亮!
@搬砖组织:呵,属于白嫖失败。
@哎-无可奈何:太平洋证券也算大公司了吧。
@洪炜:支持法院判决。
@山城啃老族:记得保存证据,这才是重点。
@即将来临的秋季:这年头还敢不签合同?
@陈东&华西证券:实习生也得签实习协议啊!这管理太混乱了。
@张强:部分券商免费实习甚至付费实习已经是公开的事情了。
@新语观潮:有些不良用人单位对刚走进社会的学生层层压榨,这样的单位会承担社会责任吗?一看就是不会。学生还是要牢记法律武器是保护自己的利器。
@祥明的春天:找工作,一定需要提前通过网络平台check一下公司的相关情况,特别是法律诉讼案例,涉及薪资诉讼较多的,后续肯定不让人安心的事儿。
小编说两句
实习生“以小博大”打赢了跟上市公司的官司。难以置信,业内巨头招人竟不签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实发到手工资,在职10个月未兑现承诺,随后又口头告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简直是把劳动法规当作儿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道理人人皆知,但天下也没有白干活的员工啊,即使是所谓“实习生”。这个判例,应该给“精明雇主”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