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一系列商标维权争议之后,广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案在二审逆转: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在判决中确认,被诉的“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店招中,“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引发争议的商标维权,并不只有“青花椒”。近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向记者反映,其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此外,有律师统计到111份碧丽公司为原告的裁判文书,“估算下来,碧丽公司在上百起诉讼中,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消毒产品中突出使用中药原材料名是行业惯例,如艾草洗液、苦参抑菌液等。金银花是老百姓妇孺皆知的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药用植物,是花露水的重要原料。若因为他人注册了‘金银花’商标,我们的产品就不能叫‘金银花花露水’,这将给整个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上述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会长季冬凌告诉记者。
“金银花”产品暂时下架
江西宜春樟树市,是我国著名的“南国药都”,素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到樟树不灵”之美誉。当地因地制宜发展了一个规模较大的抗抑菌制剂行业,是全国消毒产品生产基地。然而,自2020年年初开始至今,该行业的60家企业,因生产的“金银花花露水”而被以商标侵权起诉到法院。
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兼秘书长武常委说:“‘金银花’是我国传统的中药植物,国人普遍使用,国家药典也有记载。我们的企业生产花露水及抗抑菌制剂时,将金银花作为一种主要原料添加进来并在商品上突出标注,本是弘扬中医文化、利用中药物质,没想到会被认为侵权。”
记者查阅某品牌花露水成分说明发现,“金银花”(忍冬花)确实作为一种添加物,在多款不同的该品牌花露水产品中有列。市面上,其他在售花露水,常见的除有添加“金银花”,还有添加“蛇胆牛黄”、“薰衣草”、“艾草”的花露水。
樟树市相关企业的被诉产品瓶身标有“金银花花露水”,或“金银花止痒液体辅料”、“金银花抑菌液”、“金银花清热”等。同时,这些企业也在产品上标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但其自身商标的字体较小,而“金银花”字体较大。
武常委还介绍,被诉企业另一个不解是,涉案绝大部分产品属于商品分类中的第5类消毒剂产品,是“消字号”或者“械字号”产品,而原告的产品属于第3类中的“状字号”化妆品。
碧丽公司大部分的起诉状理由相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商品,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武常委介绍,碧丽公司的起诉自2020年农历年以后陆续出现,截至目前,已经有60家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判赔的情况不一,一般是6到8万,高的有10万,最低的只有一家,是在江西开庭的,判赔2万。有三家企业被重复起诉,还有十余家收到了起诉书,没有开庭。
随着不断有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传来,协会不得不在2021年4月28日向全体会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各企业将“金银花”命名的产品暂时下架,待金银花商标案件明晰后,再做市场销售。
药名是否属于公共资源
“‘金银花’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大众熟知并普遍使用度高的中药植物,其名称应属公共资源。难道因为这三个字被注册为商标,其商标持有人就可以独占其使用权?”江西宜春一家企业负责人说。
被诉企业多引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作为其正当使用“金银花”名称的重要抗辩理由。该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但目前所有判例中,除一起判例外,其他均被判决败诉。记者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几乎所有的法院均认可,金银花是一种草本植物,具有清热解毒、防痱祛痱等功效,确系花露水的原料。在绝大部分的判决中,法院并未否认被告的“金银花”名称使用权,但是,在花露水上使用‘金银花’到底是产品成分的“描述性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成为了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多家法院认为,被诉企业在使用“金银花”商标名称时,“主观上难谓善意,客观上没有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而认定侵权并判赔偿。”
记者联系了碧丽公司法务负责人毛先生。他表示,其公司开展商标维权有几年时间了,他称不了解“青花椒”商标诉讼。“我们不可能滥诉,我们目的是清理市场、保护自己的品牌。(被告侵权)是法官认定的,不是公司认定的。”
对于其公司是否有100多起商标起诉,他称“没有统计”。是否有1000万的索赔额,“你觉得可信吗?你们可以去了解,这都是公开信息。”毛先生说。
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介绍,国际上对于商标的研究,有一个原则叫“公共领域保留”,即对于公共资源,注册商标不是无条件垄断。“四川高院对于‘青花椒’案的判决脱离了对商标侵权的机械认知,对如何区别描述性使用及商标性使用具有典型意义。”冯晓青说。
(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