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父母经济困顿,又能否减免相应的费用?从滨湖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对于类似情况也有诸多借鉴与参考。
何某与周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两人婚内生有一女小何,2013年9月时,两人协议离婚,并且约定,小何由女方周某抚养,男方何某支付抚养费至小何大学毕业。据介绍,这部分抚养费除了每月5000元的生活费外,双方还约定小何的教育费用由男方承担,如果小何出国留学,所产生的费用同样由男方来承担。据介绍,小何目前已经成年,并在澳大利亚留学。而何某离婚后,支付小何的生活费至2019年4月,支付学费至2018年。为此,小何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生活费及学费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从滨湖法院了解到,在法庭上,小何一方表示,因何某未及时支付生活费和学费,对自己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极大影响,母女俩多次讨要无果,这才无奈诉讼到了法院。而对于小何一方说的金额,何某同样没有异议,不过他也表示了自己的难处,自2016年开始,何某的经济情况便开始恶化,后来公司倒闭、又抵押掉了房产,几乎断了收入,实在没有能力负担小何的生活费及学费。
法官郁松介绍,这起案件的焦点是离婚后,父母是否还需要负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谓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同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起案件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女儿读大学及出国的费用负担有过约定,虽然小何已经成年,但根据周某与何某的离婚协议,何某应继续承担出国的费用,况且小何目前的学业具有特殊性,如果中断,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法官表示,根据双方约定,何某认为小何已经成年就可以不再支付生活费和学费的意见被法院驳回,但是“抚养费的确定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根据调查,何某如今确实存在经济难题,负担能力下降,应适当减少抚养费的金额,且如今小何接受的是高等教育,直接受益人是其自己,成年子女应为自己的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最终法院裁定何某承担小何的生活费和学费共计20万元。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