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消费者在快件延误后,希望快递企业支付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这样的诉求如何解决呢?
申诉中心接线员戴兰兰列举了一个案例。有消费者为孩子购买了纸尿裤,由于快递延误了两天,只能在工作日请假半天,打车到离家较远的地方为孩子购买。为此,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付误工费、打车费、线下购买的差价,总计400元左右,而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100元,相当于10倍运费,双方在赔偿价格上没有谈拢,消费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
戴兰兰解释,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在此案例中,快递只是延误,没有丢件损坏的情况,消费者收件后也能正常使用,因此,快递公司的赔偿并没有问题。最后通过向消费者详细解释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消费者也对这个处理方式予以认可。如果消费者坚持让快递公司赔偿间接损失,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消费者对延误的概念并不明确。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同城快递需在24小时内送达,国内异地快递的延误界限为72小时,在此基础上,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规定。“随着快递网络建设日渐通达,很多时候江浙沪范围内可以做到次日达,但这并不能成为消费者一定要求在此时间段内完成配送的依据,除非和寄件方有特别的约定”,戴兰兰强调,此约定不以口头通知为准,需有录音、合同等作为证据支持,邮政管理部门也能够以此为依据进行调节,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