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就相关体育培训问题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应控制在1:20之内。 (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