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 “社死”案件是天大的事情

  事件概述

  21日,最高检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指出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案例中包括,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等。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周刊)

  网友评论

  @Fz爱喝养乐多:谷女士在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的帮助下,终于能安心生活,但这不是个例,请多关注更多被谣言社死的同胞。

  @zirix:现在很多说要让人“社会性死亡”的,本质上都是滥用人们的善心对人进行网络暴力。这种消费善心的行为越少越好。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最可悲的事情,就是好人寒了心。

  @memole:原本是一种自嘲,现在却变成了网暴手段。

  @任小穿:今天你随意的自诩“正义”让别人社死,明天你自己也有可能同样遭遇社会性死亡。

  @魅力无限ACD:小作文之风盛行。

  @星星相映月皎洁: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暴的受害者,只有法律才能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灯塔水母TN:你吃的每一口瓜,可能都是别人的一生!

  小编说两句

  “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这样掷地有声地表述上了热搜榜。网络时代,有些人怀抱各种目的,“动动手指”“敲敲键盘”肆意对他人造谣诽谤,让其在不实信息的裹挟下被“公开处刑”。都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从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可以读到,最高检明确将“刑事保护”打上了公屏。法律不会让“社会性死亡”成为杀人不见血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