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秒读

上海: 播出吸毒人员代言广告最高处广告费5倍罚款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相关单位,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对有关罚则做了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