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事关大民生,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作坊禁制5类食品

  新华社资料图

  食品小作坊,关乎大民生。为更好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我市印发了新版《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解读。据了解,新《办法》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明确规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目前,全市规范登记食品小作坊917家,帮扶具有无锡特色的小作坊获评江苏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33家、数量居全省第一,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8个。

  街道不再唱“配角”

  修订后的新《办法》共6章30条,其中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延续与补办,撤销与注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办法》相比,具有理顺职能分工、优化准入服务、推进登记信息化、完善登记管理体系四大方面的变化与亮点。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新《办法》将原《办法》条款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条款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配合”二字,进一步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食品小作坊监管中的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禁产五类食品

  新《办法》中明确了登记基本条件、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5类食品。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或者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明确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等5种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撤销登记。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这样一来,填补了原《办法》中在“撤销”方面存在的空白,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体系更加完备。

  全程可网上办

  “便民”与“信息化”也是新《办法》中的突出亮点。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新《办法》中删除了原《办法》中的征询意见环节;减少了延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将登记时间由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通过在线获取营业执照和身份信息,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由6项减少为4项,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为推进登记信息化,新《办法》中增加了食品小作坊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运用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新规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晚报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