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众聊吧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事件概述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明确,“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律师表示,此类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并且商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或剥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外,直播平台主播如有虚假宣传,经营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合规商家入驻外卖平台,经营方及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荔枝新闻)

  网友评论

  @·_菜菜喳喳_·:这规定很有必要啊,商家都说默认签收了就是认可质量没问题。

  @黄小浪迹天涯:确实啊!不打开我怎么知道东西行不行?

  @慕容俊阳dreamer:我看了一下,默认签收只能说明运输过程中没有破损,但不代表商品本身质量真就没问题。

  @念瀚瀚:问题是真遇到这个问题,人家不睬你,平台推给商家,让你走法律途径,为了小东西有必要去打官司解决?

  @看我薇薇姐:这个拆封应该针对打包袋拆封,卫生用品拆了还退,其他人谁敢买?

  @蹦蹦和腿腿的饲养员:盲盒呢?

  @Zzzzjd624:感觉最好分类一下,也不能适用于所有产品。

  @srx_p:就怕规定被有心人变成漏洞,退货多了,卖家成本变高了,最终还是转嫁到买家身上。

  小编说两句

  最高法的这一规定,针对性显然不言而喻。商家单方面把“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已成网购潜规则。问题是,如今上门投递不多了,快递完成显示“已签收”时,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已经核验了商品质量。商家如果将签收与否当成退货的一个核心依据,不是很荒谬么?这种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有损交易公平,是法律为消费者撑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