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

  视觉中国

  3月12日,我市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餐饮、住宿、房地产、养老、保险等行业,问题涵盖明码标价不规范、侵犯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本报择其中6例刊登以作警示、提醒。

  1.卖酒给未成年人,商家被罚

  去年7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调阅该公司经营场所监控录像,服务员于2021年6月5日向未成年人销售了一份含啤酒的套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鉴于当事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搜集老人信息推销,违法!

  去年4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养老服务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当事人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纸质材料41页,共计1130条。

  经调查,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2021年3月起,当事人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排工作人员反复拨打推广销售电话,以组织旅游、发放小礼品为由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进而发展会员并借机推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核实,当事人在收集个人信息前未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在使用过程中亦未经消费者同意。

  鉴于当事人的行上述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保险公司拒收现金,“双罚”!

  去年3月,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保险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时拒收现金。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涉事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表示柜面不收取现金,其车险出单系统中也没有现金缴费选项,只有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收费选项。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保险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时价”=实价?错!

  去年,消费者陈先生在某饭店用餐时,临时加了一道剁椒鱼头,服务员告知其价格为“时价”。因朋友在席,陈先生碍于面子没多问就下了单。直到结账时,收银员才明确告知他,鱼头价格为80元/斤,总计240元。陈先生认为价格不合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解工作人员实地检查,该饭店在菜单上标注的剁椒鱼头价格为“时价”,并未标注实际销售价格,店方工作人员也承认工作有失误,但饭店表示当天消费者所点鱼头选用的天目湖鲢鱼售价的确为80元/斤,同时出示了原始进货凭证。经调解,店方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同时返还88元作为道歉,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涉事饭店所标示的“时价”并非“实价”,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当日价格,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鉴于店方即时整改,同时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执法部门根据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店方改正。

  5.拒绝开发票,金店被责令整改

  去年,消费者孙先生在宜兴某金店购买了价值约3万元的商品,付款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却遭到拒绝。孙先生感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随后拨打12366热线向税务机关举报。

  接举报后,宜兴市税务局高塍分局立刻安排专人开展调查核实。经了解,该商户(个体户)在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也不清楚如何领用和开具发票。

  摸清情况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该商户进行税法宣传及涉税事项办理等方面的指导。目前,该商户已办理相关事项,并成功开具发票交付孙先生。

  6.售楼处“偷脸”被处罚

  去年3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楼盘售楼处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装的4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机处于工作状态,通过检查该设备的“ERP信息平台”人脸风控模块,发现有收集、储存的人脸图片以及通过人证比对的顾客身份信息等。现场未发现有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个人脸部信息的真实目的和范围,以及需消费者授权同意采集人脸信息的相关告知书或同意书等相关告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鉴于该售楼处违反上述规定,办案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晚报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