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网店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江阴消保委:声明无效

  本报讯 近日,江阴居民贺墨宝(化名)下单网购4件衣服,共计576元,后来觉得发货时间长,在商家尚未发货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以店铺内商品页面中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不予退货。近日,江阴消保委发声:网店的声明无效。

  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网店内部分商品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字样,但所售商品均为家居日用百货等普通商品,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店堂告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视为无效。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醒当事人要学法用法、守法经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告诫其不可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不得剥夺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全额退还货款。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