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院认为,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来源:极目新闻)
网友评论
@雨落昕星:卖自己旧书都不行了?
@心雨_悠然:那把书当废品卖呢,几毛一斤那种?
@Albert8402110:我记得曾经有图书行业的人表示,这样判罚是因为图书管理相关条款,图书经营许可要求很严格。另外,画师出的图册严格来说也是违法的,只要装订在一起就是。
@啊喵多多:那是不是应该把孔夫子网站关了?
@95hAwn:一般来说卖书是要办相关的许可的,但是卖自己的旧书就不知道了,确实值得去定性,给以后做出示范。
@橄榄情怀:行政处罚不能枉法,执法不可乱罚。
@A-武汉精品二手车服务:还好自己是个律师,不然就是吃了哑巴亏。
@许开祯:这个判决有意义,值得关注。
小编说两句
如今在二手书的网站上,买点自己喜欢的书,转让自己闲置的书,也是一件很寻常的事。关键看是否从事了专门二手书转买转卖的商业行为。当事人卖了4万元的书,就认定他是商贩吗?没有更多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这种定性是没道理的。这个判决给了当事人一个公平的说法。不过要提醒各位,转让的书籍必须是正规出版物,否则也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