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违法采稀土被究刑责

  据自然资源部最新通报,两起涉及稀土的无证采矿案件被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战略性矿产违法开采“入刑”体现了刑罚威慑力。

  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