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江阴获悉,江阴最近审理了首例“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有关部门警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一段时间以来,一种宣称“天然植物提取”“安全上头”的新型电子烟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吸引了不少追赶时尚潮流的年轻人购买和吸食,甚至一些未成年人也深陷其中。近日,江阴法院审理的首例“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宣判,揭露了“上头电子烟”令人“上头”的真相——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其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严重威胁吸食者身心健康。
被告人杨某于2021年7月期间,明知出售的电子烟烟油中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成分,仍招募杨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为代理,由杨某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销售信息,收到订单后将订单信息直接告知杨某,杨某收取购买费用后,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烟油的电子烟或电子烟烟油寄给购买人。经查,被告人杨某出售上述电子烟共计12支、出售上述电子烟烟油共计110毫升,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360元。
2021年7月19日,江阴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前往湖南将杨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扣电子烟19支、烟油5瓶(经称重,烟油分别重10.287克、10.328克、14.284克、103.650克、42.366克,共重180.915克)。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19支电子烟、5瓶烟油中均含有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成分。经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实验室鉴定,5瓶烟油中含有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成分共计3.7103098克。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贩卖、运输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烟油,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江阴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过后,江阴法院联合江阴检察院针对本案中,杨某家长对其监护缺位和管教不力的问题,制定了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送达杨某的父母并成立监护考察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