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给予宽限90天

惠山区发出首份“纳失宽限期”

  本报讯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如果上了失信名单将影响复工复产的担忧。这让深陷困境的企业该怎么办?昨天上午,记者从惠山法院得知,该院近日开出了惠山区首张“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暂缓将苏州一家机械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纳失宽限期”,是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给予履行义务的一定期限,既可以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又能最大限度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或复工复产。记者从惠山法院了解到,苏州某机械公司和杨某此前结欠了无锡某设备公司货款15.6万余元,虽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机械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协议,设备公司因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即使如此,这家机械公司依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计划将机械公司和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办案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机械公司忍不住诉起了苦,公司因疫情原因急需订单复工复产,而一旦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则可能导致自身无法参加招投标,企业正常生产、工人工资发放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期限组织生产并分期履行。在确认机械公司的说法属实后,法官就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设备公司,设备公司也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

  在法院组织下,设备公司与机械公司、杨某重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法院结合实际案情认为,执行双方在执行中已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且目前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中,其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宽限期具有现实合理性,最终依法作出给予90天宽限期的决定书。

  据了解,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是整个行动的重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宽限期满后,如被执行人仍具有应当纳失情形的,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