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一个上货“马虎”习惯

零食店 被立案调查

  凭借种类丰富、口感美味的休闲食品,零食专卖店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人气旺了,个别店家却在食品安全上大意了——近日,锡山区一家零食店被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导致其涉嫌违法的原因,就和一个“马虎”的上货习惯有关。

  小林(化名)家住锡山区,街边的零食铺子是她常光顾的地方。上月,小林在该零食店购买了辣条、饼干等零食。回家后,她才发现,其中有几包已过期了10多天,遂拨打12315举报。

  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至涉事零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这是一家休闲零食集合店,以散装称重的零食为主。经对货架及仓库内商品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共查获饼干、辣条、山楂球3个品种共计23包过期食品,其中,辣条的过期时间最长——已超过保质期两个多月。对于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然而,直到执法人员上门,该店店主才知道货架上的商品过期了。在现场接受调查时,该店主称,零食受消费者欢迎,销量比较好,一旦货架商品不足,他们就会立即补上新货,但并未对前期未售完商品进行及时检查、清理,导致食品过期也没有发现。

  针对该店这种“马虎”的上货习惯,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批评,并指导其通过建立相应台账等方式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风险。

  鉴于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会面临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食品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免发生食品安全风险。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