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众聊吧

居民拒改昵称被移出微信业主群后起诉

管理员可以随意“踢人”吗?

  (视觉中国)

  事件概述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改昵称被管理员移出微信群聊案。林某系微信聊天群“某业主群”管理员之一,某天,群管理员安某在群内发布通知,要求大家改昵称为“楼号+房间号+姓名”。同时表明,综合大家意见,不修改者将在一周后被移出群。一周后林某多次提醒后,钱某被移出群聊。钱某认为,要求成员改昵称侵犯了自己隐私权,遂将林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改昵称要求符合群成员在虚拟世界的社交安全心理需求,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体现。同时,钱某是否在微信群中并不会实质性损害其在该群社交功能范围内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法院裁定驳回钱某起诉,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来源:时间视频)

  网友评论

  @全都是美男子:昵称写到楼号还能理解,非得把房间号和姓名写上,我理解不了!我也不愿意公开!毛病都是惯出来的!

  @黑黄花主人发大财:姓名和地址都属于隐私,强制要求公开会危害独居女性和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糯唧唧的柚子皮糖:我们也是要求楼号-房号-姓名,但是实际上大家基本都只写了楼号和房号,管理员也不会真的死抠的。

  @黑月无影:这是非官方的自治群啊,既然不认同群内规则退群挺合理的吧,构不成一致群体的个体干嘛要进别人的群?

  @一生唯爱ONOD:我们都是自动写单元楼号,方便处理问题,很多不写的都是跑进来打广告的。

  小编说两句

  这个判例值得关注,虽然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和我们的生活非常贴近。在社交的时候使用昵称,当然是每个人的权利。公开到“楼号+房间号+姓名”是否有点过,这应该是另一个可讨论的范畴,但微信聊天群的设立和加入具有成员间合意的自发自治性质,若是不认同群规,那就离开。而事实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踢人”、禁言等也是群管理员被赋予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