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消息,罗昌平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错误言论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罗昌平在《致歉信》中称,“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
今年5月5日,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罗昌平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罗昌平认罪认罚,自愿支付了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