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天下

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锡师附小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锡师附小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国土住宅:解放新村53号、解放新村55号、解放新村56号、解放新村57号、解放新村57-1、解放新村57-1旁门、解放新村58号、解放新村59号、解放南路612-2、解放南路612-3、解放南路612-3-1B、解放南路612-3-2B、解放南路612-3-3B、解放南路612-3-1A、解放南路612-3-2A、解放南路612-3-3A、解放南路612-5、勤学路18-1、勤学路18-2、勤学路18-203、勤学路18-3、勤学路19号、勤学路19-1、勤学路19-2、勤学路20号、勤学路20-1、勤学路20-2、水曲巷14号、水曲巷15号、水曲巷15-1、水曲巷18号。

  非住宅:解放南路607号(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新村58、59(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南路612号-3(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解放新村52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 项目征收范围图

  2. 锡师附小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