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秒读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为了切实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办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