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众聊吧

小偷行窃被发现逃跑时溺亡 家属索赔158万元被驳回

  事件概述

  事发当天,苏州昆山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了求助电话:业主陈某发现有名黑色短发、白色短袖的陌生男子在撬自家房门,怀疑是小偷。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赶往业主家的路上发现了和业主描述一样体貌特征的男子正在逃跑。在追赶的过程当中,男子秦某跳入河中,被救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荔枝新闻)

  网友评论

  @西晚晚:这还倒打一耙了?不去偷窃,会溺亡?

  @龏奭嚻艸: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_忆荣_:以后小偷来我家偷东西,我还得说“大哥您慢走,注意安全”?

  @羊又走丢了:偷窃有理?保安不但没责任,更应奖励履职尽责!

  @只芷栀梽:追赶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小偷溺亡属于自陷风险,无客观方面,危害结果由小偷本人承担。

  @南沐慕:被驳回是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保安追赶小偷是在职责范围内,而且小偷跳河后还去救他了,为啥还要赔偿?

  @与乌鸦抖到底:必须点赞法院和法官执法公正,给保安申请奖金鼓励,不能助长讹钱、碰瓷等邪风歪气。

  @鸭鸭蛋溜了油:无论什么时候切记不要违法。

  小编说两句

  首先要明确:盗窃是违法行为。保安的确没有抓到“现行”,但其相貌体征与业主所述小偷相似,在未受到暴力逼迫下拔腿就跑慌不择路,保安对其进行追赶,是正常的履职行为,之后也施救了。而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保安并没有追错人,也没有做错事。这样事实明确、是非清楚的判决,最终令人欣慰。法断曲直,“恶人先告状”永不会得到法律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