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了车祸拿到理赔款后,保险公司突然要追回保费。而法院还支持了这一诉求。近日,梁溪法院扬名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案件的原告是某保险公司,被告则是驾驶员徐某。去年年底,徐某驾车在新吴区发生车祸,交警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徐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共获得理赔款11000元,其中2000元是交强险,9000元是商业险。最终引发案件的就是这9000元的理赔款。
庭审现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徐某的车辆是去年7月份投保的交强险和三责险,投保时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徐某手机中有与滴滴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并且显示是驾驶员端的客服,并非乘客端,因此他们怀疑徐某在跑网约车:“如果是这样的话,车辆就属于运营性质,不符合投保时的车辆性质。”该代理人表示,他们对此事又进行了调查,但是一开始并没有找到证据,而且徐某也向保险公司签署了承诺书,声明自己在保险期内车辆仅用于非营运用途,如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将车辆用于营运,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保费。正因如此,保险公司才向徐某支付了共计11000元的理赔款。
后来,保险公司向运管部门反映此事,经过调查发现徐某在发生事故的那天一共在滴滴平台接单19笔,并且发生事故时正在载客。于是,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9000元的商业险理赔款。现场,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徐某显得十分激动,但是也没有反驳自己在滴滴平台接单的事。
本案的办案法官李琪霖介绍,经过调查,发现徐某其实早在2020年就在滴滴平台上进行了注册,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徐某虽然一开始否认自己在开网约车,但是后来也承认了发生车祸时,车上的人员为叫车的乘客。综合多方证据,法院认为徐某确实存在改变车辆性质的行为,支持保险公司返还9000元保费的诉求。(甄泽)